引言
Henry 是巴斯侯爵与夫人的生物学儿子,通过体外受精后由美国代孕母亲完成妊娠分娩。
尽管Henry 是遗传学上的亲生子,但由于信托文件指定用1970年之前的法律,导致在此类问题上无任何判例可供参考,其法律身份在信托条款下存疑,面临受益人地位得不到法律承认,无法从巨额家族财富中受益的现实风险。
英国高等法院于2026年5月7日对巴斯侯爵案[1](下称“本案”)做出裁决,本案为我们展示了受托人和法官如何通过巧妙运用受托人的Power of Advancement解决上述困境,也生动说明了:
1. 普通法系下的信托法具有与时俱进的生命力和韧性;
2. 为了避免通过诉讼进行迂回带来的时间和费用成本,根据家庭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信托文件是更优选择。
01 案件起因
1970年的法律 vs. 2026年的家庭
本案的起因是陈旧的信托文件和法律定义与现代社会发展的激烈碰撞。
由于信托文件明确约定必须按照1970年之前的普通法来解释受益人的范围[2],而取卵技术本身最早于1978年才出现,法官坦率承认无相关判例可以参照用来直接判定体外受精并由代孕母亲妊娠分娩出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3]。
也就是说,这个孩子是生物学上的儿子,在本案背景下却未必是信托法意义上的“儿子”,此问题存疑。
02 战术迂回
运用Power of Advancement解除障碍
1)信托条款允许受托人为了终身受益人的利益运用资金
由于信托文件中有条款约定:允许受托人为了终身受益人(即现任巴斯侯爵)的利益,转让、支付或者运用资金。
the trusts of LBLC include a power at clause 9 of the May 1996 Deed for the trustees to pay transfer or apply capital for the benefit of the life tenant for the time being – i.e. currently Lord Bath.
受托人认为,以上条款为受托人提供了足够的权力尺度,能够让受托人为了现任巴斯侯爵的利益运用资金,包括以增加Henry作为受益人人选的方式运用资金。
因此,受托人向法院提请:为了巴斯侯爵的利益行使受托人的Power of Advancement,以便可以把Henry和Henry的后代增加为信托的受益人。
2)Power of Advancement的含义和法律规定
此处笔者没有直接翻译中文,是因为用中文通常会把它翻译成“预付权”,大家就会理解成预付一笔钱这种行为,但事实上Advancement本来有促进进步和提升水平的意思。也就是说受托人可以运用信托资金来促进受益人的进步或提升受益人的利益水平,而具体的运用方式可以是很宽泛的,并没有明确限制。
而结合本案的情况,把Henry和Henry的后代增加为信托的受益人是可以促进受益人巴斯侯爵的进步或提升其利益水平的,具体理由见下文论述。
另外,从《1925年受托人法》(Trustee Act 1925) 到《2014年继承与受托人权力法》(Inheritance and Trustees’ Powers Act 2014),尽管英国的相关法律有更新,但是关于受托人可运用信托资金用于受益人的“发展或利益”(Advancement or Benefit)的核心原则没有改变。
Section 32 Power of advancement
(1) Trustees may at any time … pay or apply any capital money … for the advancement or benefit … of any person entitled to the capital … whether absolutely or contingently …
Trustee Act 1925
3)法官批准受托人行使Power of Advancement的理由
执行这一操作最关键一步在于必须证明:将Henry纳入受益人范围是为了巴斯侯爵的利益。
本案法官在判决书第15段和第16段引用了Re Halsted’s WT案[4],确认:
解除一位父亲和丈夫关于家庭前景安排方面的“焦虑”,也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利益”。
That a man should be married and have a family and have no means of making any sort of provision in the event of his death ……, because he would be relieved from what would be a very anxious position so long as no provision was made.
本案法官还在判决书第19段引用了丹宁勋爵(Lord Denning)的以下经典论述,说明:
“利益”不仅指经济方面的利益,也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
On that last point I was referred to In re Weston’s Settlements [1969] 1 Ch. 223, where Lord Denning M.R. said, at p. 245:
‘But I think it necessary to add this third proposition: (iii) The court should not consider merely the financial benefit to the infants or unborn children, but also their educational and social benefit.’
I do not think Lord Denning intended to use the words ‘educational’ and ‘social’ in any restrictive sense. I think the court is entitled and bound to consider not merely financial benefit but benefit of any other kind.
此外,本案还有一个不容忽略的重要事实:
巴斯侯爵的另一个儿子,Henry的哥哥John,是确定无疑的受益人[5] 。如果仅因为Henry是代孕出生而无法获得受益人地位,就会在两个孩子之间造成不平等待遇。
因此,法官得出如下结论:
A. 道德与物质事项均可构成Power of Advancement的对象[7];
B. 受托人行使Power of Advancement,对于巴斯侯爵的物质利益体现在:他不用另外从他个人的经济来源中支出费用以便对Henry的未来做出安排[6];
C. 受托人行使Power of Advancement,对于巴斯侯爵的道德利益体现在:在本案中,巴斯侯爵明确承认其对儿子的道德义务,更重要的是,这可以避免对孩子区别对待所造成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会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对孩子之间的关系造成不良影响[7]。
03 启示
启示一:普通法系下的信托法具有与时俱进的生命力和韧性
本案淋漓尽致地展现了衡平法“追求个体正义” 的精神如何在现代司法中运作。
当僵化的信托文件可能造成明显不公平时,法官通过灵活运用受托人的Power of Advancement实现正义,巧妙地弥合了法律文件与社会现实之间的鸿沟。
这证明了,一个健康的信托法体系,其力量不仅在于静态的法律规定和文件约定,更在于具有弹性的法律原则和法官对法律的高超解释技巧。
启示二:及时更新信托文件是避免代价高昂的“程序迂回”的关键
然而,通过诉讼来迂回解决,具有间接性,同时也会产生高昂的诉讼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这也提醒所有已经设立信托的高净值人士:
信托服务不仅是在设立时提供解决方案,更是需要进行长期跟踪、实时调整的综合性工程,必须根据社会观念、家庭结构和技术的演进不断迭代更新。
作者:Leil 刘莉,香港信托协会法务顾问
香港大学 普通法硕士(Master of Common Law)
近10年资深涉外法律服务经验,专注于为高净值客户及家族办公室提供顶层的离岸资产规划、信托架构设计及跨境合规方案
注释:
[1] Cator v Thynn, [2026] EWHC 1045 (Ch);
[2] 参见判决书原文第10段和第11段;
[3] 参见判决书原文第6段和第7段;
[4] Re Halsted’s WT [1937] 2 All ER 570;
[5] 参见判决书第23段;
[6] 参见判决书第31段;
[7] 参见判决书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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